湖國資委〔2016〕60號
湖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指引
一、總則
(一)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湖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工作,規范監事會的履職行為,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湖州市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適用范圍
1.本指引適用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統稱企業)。
2.本指引所稱外派監事會是指監事會成員與派駐企業無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由出資人派出與管理并代表出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