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21〕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司法廳對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13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5件,修改后繼續有效。現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13件)
2.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5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宣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