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合函〔201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統計局、外匯局,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統計局令2017年第22號)的規定,我部結合近兩年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發展情況,對2017年1月下發的《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并將上述兩項制度分別更名為《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和《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統計調查制度》,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執行(國統制〔2018〕195號)。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調查制度》
(一)根據業務管理變化,調整了統計調查范圍。2017年,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取消,統計對象發生變化。為此,修訂后的制度將現行統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