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于二○○一年二月十八日簽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二條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遵義市勞動局為本市醫療保險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試行辦法的組織實施。各縣(區、市)人事勞動(勞動)局為本轄區的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試行辦法在該轄區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遵義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和各縣(區、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為本轄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醫療保險業務。
第二章醫療保險費的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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