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所出資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經營重點領域的有效管控,切實防范經營風險和廉潔風險,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所出資企業,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