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0號修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標〔2020〕26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開展北京市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條件
(一)取得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裝工程專業北京市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三)不存在《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不予注冊的情形。
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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