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2〕2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藥機構,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提升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減輕參保人員醫藥費負擔,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健全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8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職工醫保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繼續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具體劃入標準為:不滿70周歲的按100元/月標準劃入、70周歲(含)以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