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資發〔2017〕38號
山西省國資委 山西省公安廳山 西省財政廳
關于山西省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實施意見
晉國資發〔2017〕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各省屬企業,駐晉中央企業:
國有企業按照《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對于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增強企業抵御安全生產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但部分國有企業承辦市政消防機構和企業專職消防隊承擔公共服務職能,與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不適應,存在政企不分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指導意見》(晉發〔2017〕26號)、《山西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17〕41號)精神,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根據國務院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