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資發〔2013〕48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省屬企業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屬企業:
為了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規范企業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行為,提高國有資產評估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參照《關于規范央企選聘評估機構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產權[2011]6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省屬企業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經濟行為中涉及的資產評估機構選聘工作,由省屬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二、省屬企業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資產評估機構選聘管理制度,完善資產評估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