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工作的領導。本辦法的貫徹實施由省計劃經濟委員會會同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負責;本辦法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由省政府法制局負責。
各市、地、州、縣人民政府(行署)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組織貫徹實施本辦法的行政主管機構和監督檢查機構。
第二章落實企業經營權
第三條完善和發展承包經營責任制。通過理順產權關系,實施國家確定的資產經營形式,把資產經營效益作為承包的主要內容,由單純利潤承包轉變為資產經營承包。資產經營承包是以企業占用國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