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管理辦法
吉林市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01-04-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1年4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管理,吸引職工資金用于住房消費,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推動房改深入發展,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工集資合作建房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住宅合作社統一組織的,由政府扶持、職工個人出資合作建造的自用住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區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管理。

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職工集資合作建房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房改辦)負責。其職責是:

(一)負責集資合作建房方案的審批;

(二)集資款的驗資及管理;

(三)集資對象及面積的審核;

(四)集資合作住宅工程成本及集資比例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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