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第四條各類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市場主體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
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