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省屬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有效防控合規風險,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打造法治國企,有力保障省屬企業深化改革與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根據省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省屬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