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監督〔2016〕275號
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為做好2016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體系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工作,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年度報告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統籌謀劃、協同推動各項工作。要研究制定年度報告工作落實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具體措施、責任主體和進度要求,強化部門聯動,結合企業實際編制可追溯、可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