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38號
為鼓勵污染防治企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更好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二、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具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