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新發展階段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需要,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持續規范國有資產交易流轉,防止流失,2022年5月16日,國資委印發了《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經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采取非公開協議方式轉讓產權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及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企業的重組整合,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企業產權需要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轉讓的,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資監管機構)批準,可以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為更好推動國有企業之間布局結構調整和專業化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