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
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3-12-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0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18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強

2023年12月29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消耗臭氧層物質,是指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

“《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公布。”

二、將第四條修改為:“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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