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辦規〔2023〕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完善購房政策
在本市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按以下規定執行: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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