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規〔2023〕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92號)《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自治區國有企業所屬的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擔保等行為。
第四條?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本單位履行職責和事業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