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71號令)、《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68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資產)使用包括:行政單位資產自用、出租、出借等;事業單位資產自用、對外投資、出租、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