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10-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省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經研究,我廳制定了《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在本辦法出臺前未經批準已經實施的出租、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各單位要認真清理,并將上述事項發生的時間、期限、資金來源、資產狀況、所簽合同(或協議)、收益情況等,報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各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認真審核,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將審核認定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財政廳備查(沒有主管部門的,直接報省財政廳)。同時,各單位應及時將出租、對外投資和擔保等資產使用情況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本辦法下發后,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原租賃合同(協議)存續期內收取的租金以及事業單位按原合同(或協議)取得的對外投資、擔保收入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上繳省財政。

浙江省財政廳

二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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