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財綜[2012]18號
為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依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福建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閩財辦〔2010〕21號文印發),我們制定了《福州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件:《福州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福州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