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資)發[2015]73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及《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寧政辦發[2015]5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使用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自用和有償使用。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確保本單位職能正常履行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