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規〔2023〕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等部署要求,根據《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規定,省人民政府對以省人民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廢止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1.關于加強城市居民自建住宅管理的暫行規定(云政發〔1997〕170號)
2.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