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各區屬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授權區屬企業董事會審批集團發展戰略規劃,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按照國家及自治區規劃周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建議,研究編制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授權區屬企業董事會嚴格按照《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寧國資發〔2017〕59號)要求審批集團年度投資計劃,按照規定時限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其中,設立二級子分公司和著力培育新興產業、市場優勢明顯、發展前景良好的三級重要子公司,須報自治區國資委審批。
3.授權區屬企業董事會審批集團利潤分配事項,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
4.授權區屬企業董事會審批集團虧損彌補事項,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
5.授權區屬企業董事會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