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1-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已經2024年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第2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1月13日

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錄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以下簡稱非食用物質)名錄制定和公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維護公眾健康為宗旨,按照依法、科學、公開的原則制定非食用物質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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