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已經2020年6月18日科學技術部第10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王志剛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下列單位和人員在開展有關科學技術活動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適用本規定。
(一)受托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即受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委托開展相關科學技術活動管理工作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即具體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