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則對專利代理執業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全國性或者地方性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是社會團體,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