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當前,多數國有企業已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從實踐情況看,現代企業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業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董事會形同虛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改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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