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2-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國辦函〔2024〕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將修訂后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6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辦函〔2016〕25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2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3專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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