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3年10月25日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范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