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四)
發布日期:2012-03-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釋義」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社會保險關系比較復雜,包括政府與公民之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與用人單位和個人之間、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之間等多重關系。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本法調整的重點。這種權利和義務關系具有以下兩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和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二是用人單位和個人,主要是個人權利的行使需要政府、社會保險費征收和經辦機構承擔義務來保障。

一、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用人單位是指雇用勞動者組織生 ……
繼續閱讀(剩余:77.0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291820240225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大安市| 乐都县| 永靖县| 定结县| 新平| 县级市| 民权县| 娱乐| 丘北县| 武鸣县| 黄骅市| 崇仁县| 和平区| 随州市| 柞水县| 松原市| 乐清市| 三台县| 介休市| 来凤县| 安乡县| 丹凤县| 海安县| 武穴市| 扶风县| 邯郸市| 嵊州市| 三亚市| 宕昌县| 丹阳市| 新津县| 尼木县| 石河子市| 建昌县| 龙口市| 衡山县| 蒙自县| 会同县| 保康县| 平顶山市| 香格里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