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4-03-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7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強

2024年3月1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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