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是《證券法》賦予證監會的一項監管執法手段,也是發行上市書面審核的延伸和補充。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現場檢查規定》),規定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制度實施以來,證監會調動系統力量,對100家首發企業有序實施現場檢查,及時糾正了一些企業的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對發現財務造假線索的3家企業依法立案稽查。通過嚴格的現場檢查,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對“帶病闖關”形成有力震懾。
近一段時間,證監會對《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評估,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發揮現場檢查的把關作用,從根本上整治首發企業在檢查過程中撤回上市申請的現象。在充分調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現場檢查規定》修訂工作。
修訂后的《現場檢查規定》強調“申報即擔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