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規則,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優化調整兩項規則部分規定條款。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重要性判斷原則,要求公司披露重要性標準確定方法和選擇依據。二是減少冗余信息披露,避免重復披露,提升財務報告可讀性。三是壓縮模版化披露空間,要求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充分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不得照搬照抄《企業會計準則》。四是細化重要報表項目附注披露要求,便于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情況。五是增設專節明確研發支出附注信息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