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2024年5月15日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簡稱機關事業單位)建設運行互聯網政務應用,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政務應用,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在互聯網上設立的門戶網站,通過互聯網提供公共服務的移動應用程序(含小程序)、公眾賬號等,以及互聯網電子郵件系統。
第三條建設運行互聯網政務應用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