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促進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任免機關、單位給予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條例之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任免機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所任免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
第四條給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公開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