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4-03-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一三七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將第一百一十七條修改為:“駕駛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活動的,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依法扣押車輛和其他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屆滿,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解除扣押并通知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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