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36號
《天津市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已于2023年11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長張工
2023年11月28日
天津市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內部審計行為,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天津市審計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依法屬于本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等(以下統稱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本市審計機關對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