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24〕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現將《北京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重新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北京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京政發〔2021〕9號)規定的地價標準無變化,屬于依法重新公布。
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三、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參照本標準執行。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