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9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范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活動,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協調機制,將安全生產舉報受理、核查、獎勵等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支持、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舉報處理工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