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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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6-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贛府廳發〔2024〕2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6月20日

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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