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規〔2024〕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助力企業發展作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4〕4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返還范圍
穩崗返還政策適用范圍為在本市參保、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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