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市場活動、實施建筑市場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筑市場活動,是指在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過程中,各方主體進行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工程、市政基礎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