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1〕46號
關于規范我市國有企業物業出租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我市國有企業物業出租管理,規范物業出租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本意見適用于市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市屬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二)本意見所稱物業是指企業房產(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著物。
(三)本意見所稱物業出租,是指企業作為出租人,將本企業擁有的物業部分或者全部租賃給自然人、法人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