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編辦、監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審計廳(局)、國資委(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機構、人事(干部)部門、監察機構、審計部門: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已經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
(代章)
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
國資委
2014年7月27日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