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04]10號
印發廣州市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
管理試行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廣州市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管理試行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廣州市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管理試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廣州市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管理,實現本市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促進我市電子公文交換的應用及各部門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提高行政辦公效率,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基于XML的電子公文格式規范》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電子公文是指行政機關制作并通過廣州市電子公文和信息交換系統處理后形成的,存儲于磁帶、磁盤、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