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24年第223號
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2021年11月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3號公布根據2024年8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合肥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職工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的費用征繳、待遇享受,以及就醫結算、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和基金管理等活動。
國家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