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規〔2024〕15號
各金融監管局:
為構建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非銀機構)差異化監管制度體系,強化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細化監管水平,現就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等五類非銀機構調整適用公司治理、關聯交易和資本管理等監管規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非銀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監管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關聯交易管理機制、持續增強資本管理能力、提升內部管理水平、著力健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非銀機構,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調整適用《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保監發〔2021〕14號,以下簡稱《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