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
濟南市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管理辦法
(2024年9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91號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本市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開放主體(以下簡稱開放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利用主體(以下簡稱利用主體) ……
